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隐私政策

■个人信息保护方针

本公司,在遵守有关个人信息的保护法令等的同时,将根据下列的方针致力于个人信息的保护。

  1. 在收集个人信息时,明确利用目的,根据合理且公正的方法进行。
  2. 个人信息的收集在利用目的的范围内进行,限定在业务执行上需要时的利用,对所收集的个人信息,努力保持在正确,完整,最新的状态。另外,如果与第三者共同利用个人信息,或者委托第三者进行个人信息的处理时,将对该第三者进行适当的守秘监督。
  3. 对于收集的个人信息,除了用于法定的情况,目的以外决不利用。
  4. 实行周密的预防措施,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性和正确性,防止对所拥有的个人信息有不正当的访问,或者个人信息的遗失,破坏,窜改及泄漏等现象。如万一问题发生时将实施最快的解决对策。
  5. 关于拥有的个人信息,将根据本人的希望进行公开,必要时将根据本人的指示进行修改或删除。

本公司,在实行本方针的同时,还将继续对公司内部的体制和规定进行修改和改善。

■关于个人信息保护方针

  1. 本公司,在收集个人信息时,仅用于以下本公司的业务活动的范围以内。如有必要用于其他方面时,将通过发送信件或电子邮件或传真或通过网站等,事先向本人进行通知。
    1. 用于回复对本公司的业务和商品及服务内容的咨询。本公司的咨询活动。
    2. 用于发送向本公司索取有关业务,商品及服务的各种资料和商品及提供服务。
    3. 用于与顾客的签约的履行,出赁交易时的契约管理,在买卖签约时及签约后的管理,
      售后服务的实施。
    4. 用于向客户提供本公司的业务,商品及服务的有利信息,及向客户提供本公司合作商的商品和服务等的有利信息。
    5. 用于本公司自主进行的问卷调查,从而反映本公司的业务和商品及服务。
    6. 用于介绍本公司的业务和商品及服务,和对顾客有利的本公司合作商的商品和服务等。
    7. 用于促销活动等的各种联络和展示会等的参加者确认及之后的联络。
    8. 用于维持和建立与顾客之间的圆满的交易关系。
    有关以上的目的而收集的个人信息,加工成不能特定到个人信息的状态后,作为统计的数据利用。
  2. 关于向第三者公开个人信息
    原则上本公司,除了下列情况以外不会向第三者公开所拥有的个人信息。如有必要用于其他方面时,将通过发送信件或电子邮件或传真或通过网站等,事先向本人进行通知。
    1. 如果事前得到同意时。
    2. 如果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及其他法令有必要提供时。
    3. 在为了达到利用目的需要范围内,有可能向本公司的业务委托者提供个人信息。此时,本公司将对该委托者进行适当的守秘监督。
    4. 为了查询顾客的信用的信用信息机关。
    5. 滞纳出赁、买卖交易或服务费时的滞纳催收者。
    6. 如为了保护顾客及其他人的生命、身体、财产等,而不得已受到有关机关查询时。
    7. 对本公司的业务、商品或服务的提供,有显著的障碍时。
  3. 关于变更
    此方针将根据本公司的业务、商品及服务内容的变更等,随时有变更的可能。
  4. 不断改善
    本公司,在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同时,为了恰当地维护个人信息的保护体制,内部规定,将继续进行改善。
  5. 关于个人信息的咨询
    本公司,有关顾客的个人信息,如果收到本人对自己的个人信息进行修改·变更·更新及删除的咨询时,将在合理范围内对应。

制定日2013年11月1日
株式会社 Social Asset
代表董事 今西洋介